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填写规范
一、需提供的材料
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生2017版);
材料2. 父(母)亲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材料3.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
材料4.《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材料5. 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材料6. 学生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材料7. 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按统一A4纸格式打印, 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2.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一致,特别是本人、父母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人均收入、人口数要与民政部门所开证明一致。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获取《调查表》。
4.需分别提供贷款人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签字也需用黑色签字笔签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社会救助类型”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家庭享受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提供相应救助证件复印件。
5.助学贷款申请书须详细写明贷款原因、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和经济状况,以及本人在校主要表现和还款计划,并有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的签字。
6.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