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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级新生申请助学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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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流程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与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查询方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csa.cee.edu.cn/);

咨询电话:010-66097980、010-66096590;

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可查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客服电话95593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

(三)账户信息

高校名称

首都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

开户行总行

城市商业银行

支行网点名称

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

313100000667

账户信息

高校账户名

首都师范大学

高校账号

01090328100120105795776

联系人

王新红

联系电话

010-68902735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条件

1.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统招全日制本专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及家庭提供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二)材料准备

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生2017版);

材料2.父(母)亲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材料3.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

材料4.《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材料5. 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材料6. 学生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材料7. 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上述材料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http://student.cnu.edu.cn)。

(三)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我校学费收取标准;用于住宿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我校住宿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北京地区最低生活费标准,实际发放金额由经办银行最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需统一按A4纸格式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3.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及通知,会同步在学生处网站、学生处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及首都师范大学大学生助学服务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关注。

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cnu.edu.cn

学生处微信公众号:cnuxsc201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CNUXSZZ

大学生助学服务团微信公众号:cnufwt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xuhu@cnu.edu.cn

首都师范大学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10-68902670(工作日)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热线:010—68902256(工作日)

18810522756(假  期)

                                                   

                                                            2017年7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